“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由来
2021/11/9 0:00:00
要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首先要了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由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之一,是较早有文件依据的制度之一。1988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认为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的开始。
在此之前,1982年通过的十二大党章中已有关于“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但一直到十九大通过的党章,都是只有对“组织生活”的相关规定,而未提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4年6月、2016年12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中央两次对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总结农村、机关、高校、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民主评议党员已有制度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中央组织部连续发出通知,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提出要求。
2018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基层成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因此,今天我们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还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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